为切实提高集聚区涉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化水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应急〔2019〕21号)及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2019年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舟应急发〔2019〕20号)文件要求,将在2019年4月至11月集中开展涉燃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涉燃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彻底摸清区内涉燃爆粉尘企业底数;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督促企业开展涉爆粉尘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现辖区涉燃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集中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违法违规企业,有效防范涉燃爆粉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集聚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内容
以铝镁金属粉尘、棉麻粉尘、木粉尘企业为主要整治对象,重点聚焦10个工位以上企业,对照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督促企业查漏补缺,落实相关标准要求,着重抓好以下4个方面整治。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安全执法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推动企业整改措施落实,确保涉爆粉尘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1.对无证无照或生产加工车间设在违法建筑内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关闭取缔。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筑物内的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民房内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5.未按规定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除尘设施或除尘设施未经正规设计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除尘系统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8.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动火审批的涉爆粉尘生产加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分级验收保证质量。
1.铝镁粉尘10个工位以上企业,其他类型涉爆粉尘30个以上工位企业。由集聚区安监局组织开展整治验收,11月底前,由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现场复核。
2.其他涉燃涉爆粉尘企业。由集聚区安监局负责整治督查,11月底前,组织完成整治验收。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摸排及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6月15日)。集聚区安监局将重新排查本辖区涉燃爆粉尘企业,按照粉尘种类、危险程度、是否为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分类,并登记建册,做到一企一档。各企业要对照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进行登记上报,于5月30日前上报集聚区安监局。在此期间,集聚区安监局将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行业专家进行检查,提供技术保障,对排查出的企业隐患清单,各企业要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计划上报至集聚区安监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9月30日)。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企业将整改报告于11月底前上报,集聚区安监局将组织人员对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涉燃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克服麻痹和侥幸思想,所有涉燃爆粉尘企业要对照整治标准要求落实整改,提高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强化监督检查。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燃爆粉尘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本方案整治重点内容,认真组织整治验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集聚区安监局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企业未认真开展自查行动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将下达整改指令并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
(三)创新推进,提升本质安全。要着眼自身难点、突出重点创新监管模式,通过理念、方法、制度等创新,结合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利用新装置、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有效提升涉爆粉尘企业本质安全,借鉴吸取涉燃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涉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作业安全防控体系,扎实提升涉燃爆粉尘企业事故防范工作水平。
附件1:《粉尘作业场所基础情况调查表》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舟产聚安办〔2019〕5号附件,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聚区2019年工贸行业涉燃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lsx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