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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发展扶持政策(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2024-11-20 11:25:41 来源:地区管理员 作者: 浏览: 字号:[ ]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市场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制度条例,我委对《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发展扶持政策(2023年修订)》部分涉及“地方财政贡献”“高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政策条目进行修订,确保新修订的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促进园区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园区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

二、主要依据

《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23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4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经信政法〔2021〕134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22〕11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经信发〔2023〕4号)

二、政策基本内容

(一)总体情况

原工业政策共9条26款,本次政策修订保留2款,修改17款(包括合并1款),整体删除7款内容,修订后新的工业政策共8条18款。

(二)主要修订内容

1.第二条第一款,对原政策涉税奖补内容进行删除,并调整“首升规”政策的奖励标准。

2.第二条第二款,将原政策中“当年度按最高档次享受一次。”,修改为:“同一企业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3.第二条第三款,原政策涉及税收奖励,进行整体修订。修订为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4.第二条第四款,原政策涉及税收奖励,进行整体修订。本次修订以省工业项目“标准地”相关指标为依据对企业进行分档奖励。

5.第三条第一款,对原政策中的两项技改条目进行整合,并对市级技改项目配套政策的奖励门槛和金额进行调整。新增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奖励政策。

6.第三条第三款,原政策中新增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奖补。

7.第三条第四款,将原政策中涉及驰名商标奖励归集到科技政策中。“删除“优先推荐参评各级政府质量奖”这一内容。调整此项政策奖补市级适用文件,并对表述进行修改。

8.第四条,原政策涉及税收奖励,进行整体修订。明确重点支持行业与政策第一条涉及的产业领域相对应。

9.第五条,对原政策进行了概况,并按照市级政策执行,不在细分具体政策内容。

10.第六条,原政策与市级工业政策没有相对应,为确保政策的准确性,对此项政策进行修改。

11.第八条第一款,调整政策适用对象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含综保区本岛分区、综保区空港分区、航空产业园)。

12.第八条第二款,对原政策表述进行修改,并整合原第九条第七款“弄虚作假”相关内容。

13.第八条第三款,原政策存在税收相关表述,删除涉税表述,保留不涉及税收部分。

(三)删除情况

1.原第三条第一款,摘录自上级政策,整体删除。政策原文为:“对“小升规”企业升规后三年内……技改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退库企业不予享受)。”

2.原第四条第一款,涉及一事一议相关表述,整体删除。政策原文为:“兼并重组区内困难企业……可“一事一议”享受当年度新入园企业的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3.原第五条,缺少依据,整体删除。政策原文为:“区内工业企业……建筑密度、容积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

4.原第七条第二款,缺少依据,整体删除。政策原文为:“对首次通过一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强化职工安全技能培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5.原第九条第二款,政策修改后,不再体现A、B、C、D档相应内容,整体删除。政策原文为:“本政策中所述的A、B、C、D档企业……其余条款不得享受。”

6.原第九条第三款,涉及税收相关表述,整体删除。政策原文为:“本政策所涉及地方税收贡献指企业……税务查补收入等一次性税收收入。”

7.原第九条第五款,涉及一事一议相关表述,整体删除。政策原文为:“新入区企业扶持政策……可依照本政策执行。”

四、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含综保区本岛分区、综保区空港分区、航空产业园)内注册的工业企业。

五、执行时间

本政策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政策实施日期间参照执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580-8811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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